两会上,政协委员张茵在提出的“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等几个提案遭到了尖锐的质疑,但这些质疑在我看来均经不起讨论。
我们应该明白一点,就具体问题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什么抽象的“人民利益”或“群众利益”,人民在不同的问题上是不会整齐划一地始终存在一个共同的利益诉求的。不仅如此,就是在具体的一个行业内部,在这个行业内部做不同性质工作的人之间,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地存在着什么共同的利益。我们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只能针对具体的方案,泛泛地高唱“为人民谋福利”的高调,只不过是一句不着边际的、漂亮的空话而已。
所以,我们的社会,准确地说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个充满利益集团的社会,而且随着新行业的不断涌现,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随着人们价值观、收入和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随着人们社会生活内容的多元化,社会成员会就不同的具体问题不断分化组合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所以,不要简单地认为利益集团就是有权势的人组成的集团,穷人、弱势的人同样是一个利益集团。在一个开放的、民主的政治权利能够得到公正法律保障的政治体制下,不同的利益集团都会被“代表”,他们的利益都有平等的机会得到表达,都会有自己的政治力量在法律的框架下努力地为他们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既然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应该被赋予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公开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我们就不应该因为某些人“富有”而剥夺他们在正义的法律框架下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机会。我们也不能因为是“富人”“自己”表达本利益集团的要求,而不是由所谓“中立”的、超越“狭隘自身利益”的、处于第三方的“道德超人”出来表达就感到他们特别无耻、或特别可疑、或特别不崇高了?
现在的问题不是要限制强势集团公开表达自己意见,公开总比转入地下偷偷摸摸地使坏好,真正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让所有的利益集团都有政治力量能为他们进行利益的表达和争取,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有机会在实践层面上真正地参与到决策程序中来,在实践的层面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事实上的社会的主人,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们建设一个能完全体现所有不同利益集团的意志的、开放的、法制的政治系统的话,即使富人们有些自私的坏思想也不会有太大的危害,因为他们无法单独决定游戏规则,除非他们能够操纵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这才是值得我们警惕与防范的。
□卫志民(北京 博士)